
站内文章搜索:
中国确定削减控制POPs目标及措施
作者:◆本报记… 环保动态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5
2015年前实现四大目标
《国家实施计划》确定了2007年~2015年我国履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即完善实现履约目标的政策法规,加强机构能力建设,采取相应的战略和行动,分阶段、分区域和分行业开展履约活动,以削减、淘汰和控制POPs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具体控制目标为:
一是淘汰杀虫剂类POPs。禁止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灭蚁灵和毒杀芬的生产和进口。除有限封闭系统中间体用途和可接受用途的滴滴涕生产和使用外,到2009年,基本消除氯丹、灭蚁灵和滴滴涕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努力消除9种杀虫剂POPs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二是控制和消除多氯联苯污染。到2015年,完成示范省在用含多氯联苯装置和已识别高风险在用含多氯联苯装置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
三是削减二恶英排放。到2008年,对重点行业排放二恶英的新源采取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的措施;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现有二恶英排放源采取相应措施,力争到2015年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量的增长趋势。
四是强化废物和污染场地的管理与处置。到2010年,完善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支持体系,到2015年初步完成已识别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
十项措施确保履约工作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为确保履约工作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将从以下10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一是加强对履约工作的领导。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统一负责协调和组织履约工作,定期监督、总结、评估履约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适时调整和更新本计划。国家环保总局牵头组织各成员部门共同落实本计划,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顺利推进各项履约工作。鼓励和支持POPs污染严重和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和实施履约活动。
二是加强国家履约工作协调组及其办事机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履约能力建设,建立履约的决策支持体系,建立和健全技术支持机制,
文章录入:环保动态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