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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作者:本报记者… 环保动态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10
□本期对话人物
马中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国家重点学科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环境与发展研究会理事长、国家环保总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环境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等杂志编委。
对话人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 马中
采访人 本报记者 蔡方 实习生 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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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绿色信贷政策出台关键思路 填补政策空白、抑制经济过热、保护环境
记者: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于今年7月中旬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以绿色信贷机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盲目扩张。这个《意见》的出台对我国环境保护发展有怎样的意义?
马中:绿色信贷政策一直被认为是环境经济政策的一种,但在我国却一直没有规范的政策出台。在税收方面,我国对清洁生产、清洁能源都有优惠政策。此外,还有财政补贴政策。但唯有信贷政策一直缺乏。此次《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政策上的空白。
《意见》的出台让我们感受到,政府已经意识到环保在防范信贷风险和金融风险,特别是防范经济过热中有很大作用。如果没有对环境的过度利用,经济过热就不容易出现。因为环境成本太低,经济才过热。所以说环境政策的落实有助于规范经济行为,使经济过热行为得到遏制。
从体制意义上讲,环境经济政策不可能由一个部门发布。这次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同时发布政策,意味着环境经济政策进入到了宏观经济政策领域。这更加证实环境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并且是宏观经济政策。
记者:我们看到,这次三部门发布的是个《意见》。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意见》虽有导向作用,却缺乏刚性。面对这样的《意见》,一些急于靠消耗资源环境发展经济的地方政府很可能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扰。出现这样的问题,应如何应对?
马中:很多地方政府在过度干预经济,同样也会干预银行的信贷行为。这就更要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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