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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一个月时间关闭一批 限期治理一批 停建一批 淘汰一批 运城让违法企业不能立足 完不成任务的责任人将由市委常委会追究责任
作者:胡早交国… 环保动态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3
重点对4种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进行整顿
副市长张建喜指出,要坚持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整顿钢铁、焦化、化工、铁合金、电解铝、电力等重点行业和汾河、涑水河流域的排污企业,重点对4种环境违法企业和项目进行整顿:未报批环境影响文件、擅自违法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生产的项目,试生产超过3个月没有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项目,这些项目要全部停止生产,补办环保有关手续和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要限期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同时,要对这种只知道早生产、早赚钱,不顾及环境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处罚,处罚按照罚款最高数额。今后,所有不能做到环保设施“三同时”的项目,坚决不准投入生产,投产的每个项目都要实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要停产整改,并严厉处罚,使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淘汰名单而未淘汰的企业和生产设施进行强制性淘汰,在10天之内完成辖区内的淘汰任务,如不能按期完成的,监委要追究有关县(市、区)领导的责任,环保、工商、发改委等职能部门一律不批新建项目。要严厉打击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凡被政府责令关停又擅自复产的土小企业,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对屡查屡犯、违法生产的土小企业除没收违法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外,还要追究其业主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张建喜最后强调,对以上几类重点整顿企业和项目,要狠下决心坚决整顿,形成发现违法要严查、执法行动要果断、全面出击要迅速、执法程序要严谨、成效明显要坚持的工作作风。对违法在建的项目要实施“五停”措施,即银行停止贷款,运输部门停止货运,电力公司停止供电,供水部门停止供水,工商部门吊销执照。
3月28日,全面整顿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第一炮在河津打响,当天共炸毁、拆除违法生产焦炉7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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